| 中国自然保护区 | 之 | |
| 知识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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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自然保护区的类型、结构和功能区划 一、自然保护区的类型 (一)国际上的保护区分类 自从1872年美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黄石公园以来,全世界各国都陆续建立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由于保护对象的不同、管理目标的不同和管理级别的不同,使各国在保护区的名称上也是五花八门,各有特色。除去在城市中建造的人为公园外,全世界与自然界有关的保护区名称,据初步统计为44种,它们是:
为了解决保护区类型各不相同的问题,国际自然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保护区与国家公园委员会(CNPPA)于1978年提出了保护区的分类、目标和标准。这个报告提出10个保护区类型,它们是:
1984年CNPPA指定一个专家组开始修改保护区的分类标准,经过多次的讨论和完善,1993年IUCN形成了一个“保护区管理类型指南”。指南中将保护区类型最后确定为6种:
“保护区管理类型指南”不仅解释了6种保护区名称的含义,同时还规定了各类型保护区的管理目标和指导原则。这个分类标准虽然在世界各国仍有分歧和争议,但IUCN通过为保护区划分类型来强调保护区的类型要以保护目标为分类依据。 (二)中国的保护区分类 中国的自然保护区类型是自然保护区逐步发展中建立的,最早建立的自然保护区(1956年的广东鼎湖山,1957年的福建万木林,1958年的云南勐养、勐腊,黑龙江丰林等自然保护区)都是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随着自然保护区数量的增加,保护区的保护对象也由原来仅是森林类型慢慢扩大到森林、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类型。1980年底全国共建72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的类型有两种生态系统类型(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类型和野生植物类型以及地质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五种。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国自然保护区进入快速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自然保护区的类型也在逐步扩大,除上述提到的五种以外,又出现了荒漠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和古生物化石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归纳起来有四大类型: 1、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 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是对各类较为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生物、非生物资源进行全面的保护。就生态系统而言,有陆地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两部分。陆地生态系统中,有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岛屿等类型,其中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划定自然保护区时,首先考虑它应含有属于不同自然地带典型而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同时又具有一些珍稀、濒危动植物种或自然历史遗迹等其它成分。另外,还包括一些生态系统已遭到破坏,亟待恢复或更新演替的有价值的典型地区。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一般都比较大,保护、研究的对象比较多。如吉林的长白山、福建的武夷山、云南的西双版纳、陕西的太白山和新疆的哈纳斯保护区等。 2、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各种珍稀动物及其主要栖息、繁殖地或其它有科研、经济、医学等特殊价值的野生动物为主要保护对象而建立的特别保护区。如四川卧龙大熊猫保护区、江西桃红岭梅花鹿自然保护区、海南南湾猕猴自然保护区和安徽扬子鳄自然保护区等。 3、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它们是保护以我国珍贵稀有的野生植物物种和典型、独有和特殊的植被类型为主要对象的特别保护区。如四川金佛山银杉保护区、新疆巩留野核桃保护区、四川攀枝花自然保护区等。 4、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 地球形成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变化,其内部一直处于不断的运动之中,形成冰川、火山、岩溶、温泉、洞穴等多种多样的自然历史遗迹,这对于人类了解自然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就是对一些因自然原因形成的,有特殊价值而需要采取保护措施的非生物资源地区。如黑龙江五大连池温泉保护区、吉林伊通火山群保护区和天津蓟县地质剖面保护区等。 1985年国务院批准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提出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概念。 1993年国家环保局批准了《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并设为中国的国家标准。该分类根据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对象,将自然保护区分为三个类别九个类型:
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分类只是按照保护对象划分,而没有按照管理类型划分,因此与IUCN的划分标准和世界大多数国家类型划分有很大的不同。国内一些专家学者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已开始研究和讨论按管理类型来划分中国的自然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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