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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野生动物被判10年刑 本报讯 日前,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杨应贵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9月,雷波县柑子乡鸡心村一组农民杨应贵以630元的价格从屏山县清平乡苗族农民手中购得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熊猫1只、白腹锦鸡9只,欲出售给长宁县珍稀动物养殖场。同月29日晚,杨应贵以370元的价格租用面包车将小熊猫、白腹锦鸡从家中运往长宁县。次日凌晨途径宜宾市翠屏区西郊时,被森林公安抓获。 经查,杨应贵不具备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格,也未依法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或经有关部门批准。 (唐小彬) (中国绿色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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